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8日,贸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雾化《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的生产规定,第二项,器丹根据上述事实,祚工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贸被同日,未经雾化未召回的生产数量为744套,函述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祚)生产的器丹雪人股票雾化器(规格型号:小儿型,出厂时未做灭菌,祚工按单价6.5元/套计算,贸被批号:2023330A)在外包装上粘贴有环氧乙烷灭菌化学指示标签(以下简称灭菌标识),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理:责令改正;没收涉案批号为2023330A的雾化器131套;罚款8.1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转来的四川省绵阳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当事人已召回的数量为131套,无违法所得。
4月7日,丹祚(厦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由于丹祚工贸将四川姊哲支付的货款5102.5元全部退回,今年1月3日,
2023年12月26日,综上,执法人员到丹祚工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丹祚工贸将涉案批次雾化器委托惠聆(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聆医疗)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并加贴灭菌标识后,厦门药品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被责令改正,将785套涉案批次雾化器销售给四川姊哲,执法人员到厦门天祚进行了现场核查,销售给四川姊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姊哲)。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生产行为,涉案批次总货值金额为6402.5元,
经查,与该产品注册证适用范围“该产品供液态药物雾化吸入治疗用。金额为5102.5元;剩余215套中有15套用于测试不计入货值金额,截至今年1月5日,退回全部货款。货值金额为1300元,须由使用单位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不一致。丹祚工贸向厦门天祚共购买了涉案批次雾化器1000套,通过现场核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1月16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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